全民公众讯(张勇)近日,九江市浔阳区司法局接到某地法院一起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委托:李某作为公司负责人,利用他人名义办理虚假购房合同,骗取银行抵押贷款达1700万,案发后已归还200万,余下1500万及利息无力偿还。区司法局接收委托后,立即组织司法所按规定程序开展了调查评估。司法所经多次走访调查,确定李某属本辖区居民、有监管人和担保人,结合其在社区内表现,作出了“同意适用社区矫正”的初步意见。因本案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局长办公会认真咨询了本区法院、检察院的专业人士,认为李某如适用社区矫正显失社会公平正义,最终作出了“不同意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
近来年,浔阳区严格落实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少1名政法专编人员)开展调查评估的要求,全面、细致、规范地组织开展调查活动。审前调查必须上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被调查人的居住情况,并且拍照取证,同时进一步规范调查笔录模板,明确调查内容、调查对象、笔录形式。围绕调查程序规范科学、调查内容全面翔实、评估意见客观公正、调查档案完整规范四个方面,抓好“谈话、走访、评议”三个关键环节,进行依法全面调查和客观公正评估,审慎作出评估意见。
三年来,该局共接受各法院、监狱委托调查237起,其中作出不符合矫正条件评估结果的有13起,调查评估结果采信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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