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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第三方收费” 引纠纷 用户为几块钱吃哑巴亏

发布时间:2019-05-23  来源:央视网-北京晚报  字体大小[ ]

  近日,北京二中院根据2013年至2018年间审结的全部107件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法官们说,这些合同纠纷中,标的小,难调解,双方争议的焦点也从最初的通话费、短信费发展到流量费、代第三方收费、套餐变更争议。特别是其中的“代第三方收费”,案件额度不大,但是双方往往剑拔弩张。

  原标题:“代第三方收费” 引发纠纷增多

  5月17日是“世界电信日”。在这前后,很多人打开房门,发现来自电信企业,网络服务企业的广告已经贴在了门上。看着巨幅的优惠,免费赠送的手机、低价的套餐,凡恰好有需求的用户鲜有不动心者,但其间藏着多少“坑”,除非自己亲身用过,否则想提前发现,难度不小。近日,北京二中院根据2013年至2018年间审结的全部107件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法官们说,这些合同纠纷中,标的小,难调解,双方争议的焦点也从最初的通话费、短信费发展到流量费、代第三方收费、套餐变更争议。特别是其中的“代第三方收费”,案件额度不大,但是双方往往剑拔弩张。

  为55元用户状告中国移动

  全部107件案子当中,用户起诉电信企业的有94件,其余为企业起诉用户,多因用户欠费所致。其中,涉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案件达到103件,包括涉及中国移动公司54件,占比50.5%,涉及中国联通公司29件,占比27.1%,涉及中国电信公司18件,占比16.8%。双方所争议的费用其实并不算太多,超过8成的案件案值低于3万元。

  二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平介绍说,法官表示,除了常见的服务质量、用户认为企业多收话费流量费之外,今年来因“代第三方收费”所引发的案子正在增加。这种由第三方合作所提供的业务产生的纠纷已成为诉讼热点。案件审理中,法院也发现电信业务经营者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过程中,尚存在不规范、不完善、不透明之处。电信企业往往在法庭上表示“它们是与第三方之间存在协议,只是替他人收费,并非收费主体”。

  在何某状告中国移动的一案中,将案值低、难调解、“三方收费”等特征全部集齐了。

  这个案子源起于市民何某在手机上的一次点击。他点开了“街机斗地主”的游戏图标,一个多小时后,收到中国移动发来的短信提示,短信里说“您点击了由杭州某公司提供的优惠大礼包业务,资费10元”,这笔钱由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代为收取。钱不多,但是却触怒了何某:我干什么了就要收我10块钱?他将中国移动告上了法庭,诉求额度只有“返还10元资费,赔偿交通费和诉讼费45元”。

  一审时,何某向法官表示,确实是他主动点击了手机里的程序。他说,这个软件不是他主动安装,但是出现在了他的手机屏幕上,“这个行为是工信部制止的”。他拿出手机屏幕截屏,想要证明他本人并未主动安装过这些程序,不过这份证据并不被被告所认可。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称,软件出现在手机上,可能有很多原因,但是都与电信企业无关。“本案产生代收费的游戏‘斗地主’不属于恶意或查实违法的程序。”

  一审时,何某大败,总数只有55元的索赔,被全数驳回。何某不服,继续上诉至二中院。他说,他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签下的服务合同里,套餐固定,如果增加了这个“斗地主”游戏的收费,合同就发生了变化,“未经我的许可就变更合同,这是企业的违约。”

  10块钱,对所有人来说,都不是一个值得提及的经济损失,但是一旦上升到法律高度,与以“亿”为单位计算的案值并没有本质区别。何某认为,如果变更了的合同是增加了收费项目,企业就需要告知“游戏收费”,如果不告知,点击一下就扣费,那显然违反了规则。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出了相应的辩解意见:何某主动点击游戏,产生资费,而且这个费用是用于购买游戏币,是提供此项业务的杭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和原告之间形成的买卖关系。移动公司只是提供渠道服务,10元资费是中国移动根据协议代收的费用。何某所说“变更了合同”并无依据。“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不存在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没有违约。”

  尽管双方为了55元第二次面对面坐到了法庭上,而且都没提交任何新证据,但小小的案值,对于无数用户的使用体验而言,对于企业拓展经营渠道而言,都有着明显的意义。

  都无法举证 谁该负责?

  主审法官何江恒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案子最重要的争议焦点,就是移动公司从何某手机账户余额中扣取10元,是不是合理合法。”按照移动公司的说法,这笔钱是杭州某公司收取,用于购买游戏币,是他们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但是,移动公司和杭州的企业之间如何合作,对用户并没有法律约束力,用户用不着在购买手机和通讯服务之前,先弄清楚自己手上的这个手机厂商、通讯企业都和哪些企业有了合作关系;移动公司说,这笔“买卖关系”订立之前,手机界面上曾出现过“付款提示”,但是何某对此予以否认。

  在这最重要的一点上,双方貌似打成了平手:何某无法提供对方未提示收费的证据,移动公司无法提供显示收费的证据。移动公司在一审中表示,由于这个“斗地主”游戏已经下线,不能对操作过程进行演示。

  “案子的关键还是谁来出具证据。”何江恒法官说,“出示证据这种事,按照法律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你有义务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但是像这样的情况,在双方针锋相对的一件事上,各说各的,谁都不能举证,那应该由谁来承担‘不能举证’的后果?”

  他认为,在这种时候,理应是谁主张“发生了什么”的,来证明这件事发生过,而不是由主张“什么也没有发生”的一方,来证明这件事没发生过。

  “移动公司未能就它所认为的事实提供证据,不能证明杭州公司进行了付款提示,也不能证明何某曾同意杭州公司利用移动公司的渠道收取费用;按照移动公司的自述,他们自己并未就此次扣费,事先向何某进行提示并征得对方同意。因此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诉争扣费行为经过了何山的同意。”何江恒说,综合这些情况,扣费的依据不足,一审判决对此处理有误。最终,法院终审判决,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退还10元资费,何某的其他诉求被驳回。

  “一年”是300天?还是365天?

  何江恒总结说,这样的通讯企业“代第三方收费”的案子,基本都集中于手机游戏方面。在智能手机时代之前,常有用户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订购”某种彩信服务,并且按月被扣费的情况,如今,这样的纠纷改头换面,都集中到手游上了。

  法官认为,用户点击的游戏,或是预装在手机上的,或是自己主动下载的,但是游戏的来源并非案件的真正重点,它的关键还是在于付费提示。如果经营者明确发布了付费提示,用户没有注意,还是继续点击下去,那么事后再想获得法律保护,就不容易了。

  此外,还有不少案子当中,企业是将行业内默认的一些做法、规定,直接套用到全体社会公众身上,以致造成误解。如市民马某订购“包年”电信服务,结果在第360天,服务停止。马某查询后才知道,这家企业的所谓“包年”,不是按照通常理解的“自然年365天”的概念,而是独特的360天的概念。马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300元损失。经过两审官司,终审判决,通讯企业赔偿200元。

  民二庭法官王磊说,这种对于一年有多少天的判断,还是应该遵守日常生活常识。企业将包年产品的期限设定为360天,与普通大众对一年天数的通常理解不一致。这并不是完全不可以,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明示清楚,事先告知消费者。这个产品的外包装上“6GB年卡”的字体非常显著,但提示该网卡的使用期限为360天的字体则较小,企业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它履行了说明义务,因此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王磊说,现在这类案件当中,用户留存证据的意识非常薄弱,但是一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往往就会认为是掉进了通讯企业事先挖好的坑里。但越是有这样的敏感意识,越要注意适时截屏、录音、保留短信,将自己的每一个步骤留存清楚的记录。

  何江恒法官也为此做出了提示:在使用手机游戏的时候,无论是预装还是主动下载的,还是要谨慎一些,不要匆忙操作,还是应注意一下页面上哪怕是“不起眼”的提示,尽量不要掉进“坑”里。

  北京晚报记者 安然

中国法制网摘编 崯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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