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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被骗,法院怎么没认出"老干妈"合同是假的?

发布时间:2020-07-05  来源:央视网-中国经济周刊  字体大小[ ]

   原标题:腾讯被骗,法院为什么没认出来“老干妈”的合同是假的?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周琦

  腾讯起诉老干妈事件再起波澜。

  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通报称,经初步查明,三名犯罪嫌疑人为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倒卖,冒充老干妈工作人员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此前,腾讯诉老干妈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广东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曾裁定查封、冻结老干妈1624万元财产,引发网友热议。

  如今,贵州警方的公告证实腾讯确实“被骗了”,南山区法院的裁定又该如何处理?为何南山区法院没能识别出合同是伪造的?腾讯在南山区法院打官司,真的没输过吗?

  若该案属刑事案件,法院应移交公安机关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显示,原告腾讯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万元的财产,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为本案的财产保险提供信用担保。

  广东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查封、冻结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1624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正鑫介绍,南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老干妈公司1624万财产,并不意味着腾讯已经胜诉。财产保全裁定与案件胜诉是两码事,申请财产保全只要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提供担保,法院就必须及时作出裁定。腾讯已经提交了相应担保,南山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无可厚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第三款则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张正鑫认为,腾讯申请保全老干妈1000多万元的财产,且提供了担保,属于情况紧急,因此南山区人民法院必须及时作出裁定。

  那么,贵州警方介入并立案侦查后,南山法院作出的裁定是否还有效?

  张正鑫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也就是说,老干妈刑事报案成功,且该经济纠纷确属刑事案件的,南山法院则应裁定驳回腾讯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

  “这个案件估计腾讯会撤诉,除非这个案件中间还有其他细节。因为刑事立案侦查阶段,许多问题尚未明确。比如,这三个人是否原来就是老干妈员工,之前代表老干妈和腾讯有过往来等。腾讯如果之前知道被骗了,肯定不会起诉。后续要账肯定也是向骗子要。”张正鑫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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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讯胜诉率虽高,但也走过麦城

  此前,因腾讯屡屡在南山法院起诉并胜诉,被网友戏称为“南山必胜客”。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结果显示,在南山区法院正式判决的案件中,与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有关的案件4533起。《中国经济周刊》随机浏览发现,不少腾讯方面为被告的案件,原告最终撤诉。

  例如,在搜索结果的前10条中,有8条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为被告,且原告均申请撤诉,法院裁定撤诉符合规定。

  与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常一起出现在原/被告席的腾讯科技,则更有代表性。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了南山区法院2016年至今腾讯科技为原/被告的案件,共61起。其中,腾讯科技为原告的案件55起,为被告的6起,腾讯科技方面基本都胜诉了。此外,南山区法院与腾讯科技有关的裁定书亦有397起。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在腾讯科技、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为原告的案件中,被告方不乏熊猫互娱、英雄互娱、阿里文创等知名公司。其中,尤以腾讯和阿里就音乐著作权纠纷的案件数量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经初步统计,自2016年至今,腾讯科技、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南山法院起诉阿里文创的案件不少于18起,法院判决阿里文创应付的赔偿金额不少于2363.1万元。

  不过,腾讯的法务团队虽然实力强大,但也有败走麦城之时。

  2019年2月,IT之家网站发表文章《做社交,腾讯逼的》,腾讯公司认为此文不少内容存在构成诋毁行为,随后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IT之家在其注册或运营的IT之家等媒体渠道持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

  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败诉后,IT之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IT之家发表的评论依据的论据均系权威媒体的相关报道,没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其仅是针对腾讯公司的经营行为作出了正当性评论,虽然有些用语过于犀利,但仍属于评论的范围,不会误导公众。2020年5月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腾讯公司诉讼请求。

  对于腾讯“南山必胜客”的称号,张正鑫认为,任何一个案件都有败诉的可能,即使是在腾讯在南山法院提起的诉讼,也不能达到100%胜诉,法院作出判决,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责编 | 吕江涛

中国法治传媒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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